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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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12.28?【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

  号】普府[200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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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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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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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府[2007]9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市发改委批准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综合改革的批复;结合《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区的实际,特制订《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市政府有关“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和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基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提高效率,建成网络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功能更加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要求

  1、强化政府职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公益性

  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卫生实施、百姓受益”的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有效性。要着重体现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把政府对卫生工作投入的重点转向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的规定,区卫生部门、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医保部门、区药品监管部门、区建设(规划)部门、区人事部门、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区民政等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承担各自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2、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内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业务收支纳入全面

  预算。主要包括医疗收支预算、药品收支预算、预防保健经费拨付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医保资金的收支预算等。将医保预付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政府投入的预防保健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成本核算,在现行国家规定的框架下,根据“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中心成本按照大类逐项进行细分。

  3、实行医保预付制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6]160号)文件的精神,从2008年1月起对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保费用预付制。以2007年度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支付经费预算总额指标数为基准,按照2008年度合理增长幅度确定预付总量。年终按市医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应给予补助。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预付资金,在病人服务数量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控制医保费用的增速。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保支付经费合理使用。

  4、制订配套文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根据市政府及市相关委办局的文件精神,本区各相关委办局要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规定及操作规范。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要制订《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区卫生局和区医保办要制订《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管理办法》,区卫生局要制订和进一步完善《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考核办法》、《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站设置标准》、《普陀区社区卫生

  服务服务站验收评估方案》、《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签约、减免、定向转诊管理规定》、《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站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使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

  区卫生局会同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依据区工作计划,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要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施综合改革后,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医保预付等工作中,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保费用控制和服务项目的成本控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劳务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取消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业务收入挂钩的机制,实现职工收入与“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科室经济效益”双脱钩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内部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综合因素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任务

  1、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按照市卫生局文件规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规范内部机构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按规定统一科室标识和标牌。建立以“全科服务团队”为核心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2008年首先组建行政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和全科团队服务系统,逐步向管理系统、全科团队服务系统、全科团队支持系统、病房系统和医技系统过渡。

  ⑴行政管理系统下设“一室二科”,即综合管理办公室(含人事、信息、档案等)、财务科、总务科。

  ⑵业务管理系统下设“二科”,即预防保健科(含防保、妇幼)、医务管理科(含医疗、护理、医技、医保等)。

  ⑶全科团队服务系统主要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组成,承担相对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辐射区域或责任社区的公共卫生、家庭病床和出诊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标准化的团队组成人员至少由2名全科医师、2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社区护士组成;2008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组建2个标准化团队和若干个非标准化团队、2009年标准化团队达到70%、2010年标准化团队达到全覆盖。

  2、建立全科团队开展“三站式”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从根本上杜绝医疗趋利行为。开展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进入家庭的“三站式”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防治(各类传染病、各类慢性病及职业病);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康复指导和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康复医疗服务;社区院前急救指导;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指导服务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3、实施纵向资源整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施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中,要根据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加强辖区内三、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利群医院将与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规范、有序的“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及定向转诊机制。三、二级医疗机构要组织适宜的专业人员下沉到社区,通过带、帮、教等多种有效形式,为社区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骨干,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首席医师”和“全科团队长”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积

  极依靠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下属三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以慢性病防治为纽带,开展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项目的合作科研。以市六医院(糖尿病)、瑞金医院(高血压)、仁济医院(脑卒中)、胸科医院(肺癌)的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分别对应本区中心、人民、利群等3家综合性医院和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慢性病防治的“三、二、一模式”。

  4、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中,要积极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示范区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有条件的设置中药房;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编制比例不低于18%,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50%的从业人员接受过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全科团队中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预防和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菜单式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干预。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传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规范化管理

  在2007年建成3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2008年再建6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含标准化村卫生室),拟定宜川街道1个、长征镇2个、桃浦镇3个。同时,根据各街道、镇的具体情况,建设若干个不具备医疗服务功能,开展疾病防治、健康保健、康复指导、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和各项工作规范要根据服务功能设置做到:统一基本配置、统一基本功能、统一标识与标牌、统一宣传版面格式、统一基本考核标准、统一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的“六个统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要

  选择一定的人群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逐步形成网格化的社区卫生服务布局;要提供中医药服务;要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置。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是实施“六位一体”服务工作的基础。区疾控中心、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和区眼牙病防治所要全面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团队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管块包、综合考评”的工作模式,并逐步实施预防保健服务公共卫生经费的项目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人员的岗位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培养和管理上要有新的突破。

  7、落实重点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在区老干部局的指导合作下,做好离休干部的社区卫生签约服务工作;要在区妇儿工委、区计生委的指导合作下,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在区民政局(老龄委)的指导合作下,做好老年保健工作;要在区残联的指导合作下,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

  8、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信息资源的作用,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开展社区服务“六位一体”工作中的基础作用。2008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医生工作站,加强全科服务团队的信息化装备,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区疾控中心、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和区眼牙病防治所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应用技术逐步与全科服务团队的网络和平台相衔接,实施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

  力、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督导等,总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在物价管理上予以指导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指导和审核卫生局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区人事局、区编办负责制定适应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负责落实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职称晋升等相关政策。支持和指导区卫生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建设。

  各街、镇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发展中的相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六位一体”工作。

  区卫生局承担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推进本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实施。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下达社区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制定分配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社区卫生中心的绩效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评估考核。加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协调,组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逐步完善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明确功能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管理中心在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中的作用。管理中心接受区卫生局委托实施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运行具体事务的指导和监管。

  2、加强宣传引导,政府各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知度,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和支持,帮助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要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领域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扬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从而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率。

  3、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及价格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和价格合理。要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区纪监、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运行进行监督评价,并发挥街道、镇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和仪器设备的成本。

  4、加强人才培养

  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人员和取得国家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师进行全科医学知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掌握全科服务的特点,能运用或者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以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基层卫生服务,从而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全科医师的岗位要求,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区域内二、三级医院的人才学科优势,承担临床带教、家床查房、学术讲座、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任务,重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首席医师”、“全科团队长”人选的配备和培养工作,不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时间安排

  本区的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将遵循“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分批实施、不断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12月,开展广泛的调研,落实试点单位,制订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第二阶段(启动初始阶段):2008年1-3月,总结前期准备工作和试点单位工作,试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培训。

  第三阶段(模拟运行阶段):2008年4-6月,召开全区性推进大会,初步完善运行方法,试行绩效考核。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12月,全区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全部列入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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