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5-24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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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5篇

【篇一】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计在政府科技投入范围内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及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钒钛新材料产业、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医药产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 “1+3”产业平台及园区、基地项目;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以及科技合作、对接活动;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支持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部门购买服务等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应用研究、科技支撑与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等具有加强我市科技与经济融合、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的科技创新型项目以及支持我市市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开展软科学研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支持在承德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试制、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带动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研发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通过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级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由市科技局建立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项目库信息共享。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及年度科技资金限额,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并进行项目排序,商财政局同意后,列入年度科技资金预算。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六条 对全市科技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引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局

1、负责安排市级科技资金年度预算,经批复后告知科技部门。

2、根据市级科技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市级科技经费重点投向、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预算。

3、组织、指导、审查项目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

4、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会同科技局对科技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项目绩效进行审查、评价。

(二)市科技局

1、研究确定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制定科技计划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市级科技经费的重点投向、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预算。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2、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评审的真实性负责。

3、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4、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送达市财政局备案,会同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项目资金及项目任务合同文本。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5、组织项目验收,会同财政绩效评价部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1、组织、审核、推荐部门科技项目。

2、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3、配合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做好部门内部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4、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承担单位

1、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2、落实项目合同约定的自筹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3、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财政和科技部门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承担项目类别不同主要采用财政直接拨款补助、财政免息借款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等资金管理模式。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一)财政直接拨款模式。

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资金预算,将科技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等承担的项目,以及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引进、研发、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初创期、孵化期)项目,农业、节能、环保等行业的科学研究、科技合作项目等,补助单项项目资金一般不高于100万元。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二)财政免息借款模式。

由市财政局根据批复后的项目资金预算,采用“周期内无偿使用、按期收回借款、循环递进累加”的投资方式向项目承担单位借款。对于具有自主生产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企业承担的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等有助于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适用于此模式。财政免息借款模式单项项目借款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三)奖励性后补助模式。

本办法所称奖励性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1、对解决国家、省、市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

2、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

3、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项目单位申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后续研究或从事其他科技项目研发工作,单项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四)贷款贴息补助模式。

贷款贴息补助是对市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研发经费由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单位偿还贷款利息的资助方式。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高于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银行贷款总额根据该项目承担单位与银行签定的科技专项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实际贷款和利息支付凭证进行核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五)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模式。

对于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或)财政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科技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可申请一次性市级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后,可以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立项的市属单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省级科技项目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后,可以给予不超过省级资助额30%的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国家和省下达计划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单位自筹投入部分。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九条 各类别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适用的管理模式: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

财政直接拨款补助、财政免息借款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四种资金管理模式均适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项目类别判定适用资金管理模式,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财政免息借款项目,借款期限为一个项目研发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市财政按项目用款计划,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度拨款,研发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借款还回。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财政免息借款模式适用。全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均应纳入财政免息借款模式,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全部收回滚动累加至下一年度使用。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十条 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为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来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项目如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我市外事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一条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计划管理费由市财政局按比例核定,一般为资金预算总额的4%,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不再核定资金管理费,项目承担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项目资金管理费。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四章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市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担单位税收征缴入市级或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开发区、滦平县、隆化县、宽城县国库;
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农业发展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为市辖区或滦平县、隆化县、宽城县。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三)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年度内未承担其他在研未验收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项目。

(五)对于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承德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此限制),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经营不足一年的新版企业不受此限制)。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第十三条 申报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二)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年内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三)项目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实施方案和经费配置合理、科学、可操作;

(四)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第十四条 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的申报。通过社会媒体公开征集和市科技局推荐方式征集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经费预算编报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应填报《承德市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和《承德市财政科技项目预算申请书》,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填报《承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承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预算申请书》,申报软科学的项目填报《承德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承德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预算申请书》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请书和预算申请书的表报要求详见编报说明。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一)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全口径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等。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
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其他来源经费的支出预算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

(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四)编制绩效预算。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须明确量化绩效目标。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第十五条 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的审核。由市科技局建立项目预算评审专家库,组织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及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征集拟立项项目和原项目库中已有未立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可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第十六条 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的立项。由市科技局将已审核项目入项目库管理并按照评审结论择优排序,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经与财政局会商,确定年度立项项目,对于其他经过审核但当年未立项项目可留存项目库参与下一年度评审。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第十七条 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的执行。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共同签订《承德市科研项目任务合同》后,由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借款)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公业务账户。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落实自筹经费,合理安排支出。对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和项目单位自筹经费要单独记账、独立核算,相关的财务处理要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要求。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第十八条 财政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在项目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

(二)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原程序报市科技局批准,市财政局备案。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三)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市科技局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实施中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第十九条 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研发周期内产生的年度结存资金,可结转下一自然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对于直接拨付资金项目,结题后结余专项经费比例小于全部经费的5%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给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从事项目有关研究,结余资金大于全部经费5%部分应当收回市财政局列入科技部门预算。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对于因故终止和撤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购置的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第五章 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与借款偿还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题30日内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一)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必要时提交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二)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三)各来源经费的单独核算情况;

(四)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情况;

(五)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政科技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成立由验收专家及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全部财政科技资金项目在项目批复的科研周期到期后必须进行验收,对于无故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要求退还专项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市科技局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制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第二十四条 财政科技项目免息借款资金在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本金还至市财政局指定账号并提供还款凭证备案。逾期未偿还的,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市财政局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规定,按日万分之二收取罚息,并保留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科技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规范高效使用。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

第二十六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科技、财政等部门应依据项目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

第二十七条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咨询专家等在经费管理使用、评审评估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信誉档案,作为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立项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计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市级财政科技补助项目的资格。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

第二十八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经费信息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行为进行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等进行公开。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咏。

第二十九条建立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沟通交流重点科技工作情况和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輳。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椤灣。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承德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文〔2005〕75号)、《承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承财文〔2005〕74号)同时废止。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麗鲍。

承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7日印发

【篇二】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财政涉农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用于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科技、气象、区划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已经实行县级报账制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

第三条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专款专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批复的建设项目,要求按规定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二)注重效益。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不跑冒滴漏,不建“豆腐渣”工程,不搞形象工程,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

第五条 财政涉农资金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要求,凡是单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

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合同和施工进度分期予以拨付。

工程完工后凭工程竣工决算和验收有关手续,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

第六条 财政涉农项目未实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的30%)。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合法的凭证分批报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后,凭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合格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

在涉农项目资金的批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层层把关,决不能以任何形式欺报、瞒报,骗取项目资金。

第七条 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施工工程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第八条 未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工程预算、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明等。

第九条 对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二)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十条 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制约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对在财政涉农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市级以上(含市级)农口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拨付给县级农口主管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执行。

【篇三】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屏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富荣镇漆树-蔡和-青华联网路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屏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富荣镇漆树-蔡和-青华联网路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富荣镇漆树村、蔡和村、青华村资金来源:扶贫资金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三、委托建设内容
1、委托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手续。
2、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3、进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移交。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以财政评审下浮8%为准合同形式。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2、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等进行全程监督。
3、甲方负责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筹集,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4、及时协调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监督。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移交。
3、乙方按照屏山县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工作。

4、代建方在代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享用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自主权。5、定期向甲方及其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约定完成的,乙方不承担工期拖延责任。建设工期的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工程进度款
1、待承包人工程量完成达到5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30%的资金给承包人;

2、待承包人将工程全部完成达到10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80%的资金给承包人;

3、在审计部门审定或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审定价或竣工结算价的95%,扣留规定的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或审定价的5%计算),待质保期到复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取资金付息)(注:资金利息不得滚动再次进入本金计算利息)。
八、委托建设工程交付后的责任承担
在代建项目交付后,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须承担一年的质量保证,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维护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变化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合同各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关条款,法律效力发生变化的条款由相近条款进行补充或代替。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一方有权提交屏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有争议而进行仲裁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人):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篇四】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
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气象局: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分

散重复现象仍较突出,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同时,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
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巩固成果、扩大范围;
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着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的管理理念明显转变,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明显科学,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农资金,明确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一)全面清理涉农资金。一是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情况。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

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按照资金用途重新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要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三是要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符合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定目标的需要,并向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同时,要明确专项资金起止时间。四是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统筹安排。进一步将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时转为地方专款管理。对事权在地方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中央部门预算。五是积极推进财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其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要求整合归并资金。(2)区分支持领域,明确管理部门。(3)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使用。(4)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
(二)明确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现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重点是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包括用于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农民补贴类资金的管理,强化整合,逐步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对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的涉农资

金、如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资金,具备条件的,也要在内部适当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三、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部门作用(一)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由财政部门内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部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与各部门共同协调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发挥部门的作用。中央涉农部门在安排和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将资金拨付文件抄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三)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级财政、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挂帅、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建立涉

农资金统筹安排的决策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搭建整合和统筹安排平台,促进涉农资金有效使用(一)以规划为引导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制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以规划引导和带动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促进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要积极打造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整合平台,引导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以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要继续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建设等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投入的引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三农”。
(四)坚持以县级为平台的涉农资金整合模式。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成果。对资金整合效果明显、成效突出的县,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要

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方式,坚持县级自主整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开展(一)加强涉农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继续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经整合后研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二)稳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继续探索涉农资金“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采取“切块下达”、“捆绑使用”等行之有效的分配办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市),具体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地方,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要逐步扩大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范围,为地方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创造条件,特别是要研究推进将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增强县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能力。对各级财政共同安排、且性质相近的资金,上级部

门不再审批具体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只下达资金任务和目标要求,将资金“切块”到县,由县根据本地实际将各级财政资金捆绑起来统筹安排使用。
(三)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要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在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
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适当进行扣减。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的通报制度,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
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四)全面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继教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借助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涉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

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要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完善涉农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具备条件的,要积极采取“一卡(折)通”的发放方式,简化发放程序,降低发放成本,努力实现对农民的各项补贴通过“一卡(折)”发放,保证涉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到位。同时,要统筹各部门参与补贴发放职能,实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一个漏斗”向农民发放,避免出现多卡发放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既推进整合、又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整合和统筹安排的涉农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各级财政、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要为乡镇财政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创造有利有条件,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和工作指导。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监管抽查指导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日常考核制度。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础信息的审核,加强对农业生产类等资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对涉农资金的跟踪和监控,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反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立足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合和统筹安排措施。要切实加强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要及时了解、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开创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和统筹安排的新局面。
二O一0年四月六日



【篇五】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X县地处X平原与X高原的过渡地带,是X市唯一的山区县,国家级贫困县、X沿岸土X片区县。全县总面积986平方公里,辖7镇1办,124个行政村,30万人口。“X”以来,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关于脱贫攻坚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各级领导安排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准施策、精准脱贫。近两年来,X县积极开展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确保了全县扶贫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提升。X年,我县将持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X金使用效益,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X县“X”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X政办发(X)179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白政办发(X)140号〕、《X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陕脱贫办函(X)55号〕、《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白政发(X)1号〕等文件精神,经X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大、X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以《X县“X”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四五六”战略布局为目标,大力整合资金,奋力追赶超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精准脱贫奔小康。
(二)工作思路。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全部归集“资金池”,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X县“X”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X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X年是贯彻党的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X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X”规划承上启下的关

键之年。县委、县政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五六”战略布局,设立了八个脱贫攻坚主战区,县级领导分别挂帅,按照“严、实、新、尊、合”要求和“12345”目标指挥作战,成立了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小组和“八办五组”专项工作办公室。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框架下,成立了“X县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经发、监察、审计、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运、环保、果业、畜牧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推进,落实部门职责,夯实工作任务,确保X县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2、完善机制,协调推进。围绕X年整合资金方案编制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2次,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3次,并研究印发了《X县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意见》,县财政局、扶贫办及时建立了扶贫“项目库”、联合起草了《X县X年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和《X县X年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编制说明》,先后召开了5次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协调下,促成了县级各部门认识一致,密切配合,规范推进的良好局面。
3、围绕重点,规划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的原则,整合资金以《X县“X”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项目库”扶贫项目为平台,以县域主导产业为切入点,结合各项目主管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能特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支持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引导项目集聚,明确建设任务和期限,强化推进措施,通过资金整合保障了扶贫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X年,X县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2亿元(含县级扶贫专项资金1600万元)。结合全县脱贫规划,以X后计划脱贫的2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11026名贫困人口为保障重点,同时兼顾其他行政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重点围绕苹果主导产业发展和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需求,充分发挥整合资金集中力量的优势,集中投入,连片打造,杜绝资金“零碎化”安排,进一步满足全县农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5、明确主体,权责匹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编报、实施和管理的主体,结合“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同时担负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局制定了《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级主管部门报账制实施细则》,改县级报账制为部门报账制,减少工作环节,提高了整合资金拨付效率。监察、审计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并对违法违纪问题

进行查处。财政、扶贫、经发等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三、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一)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X年,我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华夏四圣文明传承区、中国现代苹果产业示范区、X食品工业成长区、X绿色生态旅游区”的“四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在扶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整合资金投入为统揽,以尚未脱贫的28个贫困村为重点,确保全县63个贫困村“村村有投入、村村有项目、村村有产业”,兼顾全县农村均衡发展,集中投入,连片打造,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大发展。
(二)主要产业布局
X县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作为驰名中外的苹果之乡,X年以苹果产业、设施农业和畜牧业为主导产业,以发展油料作物、中药材、光伏产业和林下经济等为特色产业,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充分发挥全县100余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带动作用,大力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培植X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产业、果园托管等发展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群众通过产业带动增收脱贫。
X年,X县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通过整合资金对全县63个贫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全覆盖,实现村级集体每年有稳定收入、群众持续增收。通过上年的探索试点,X年突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和新兴经营主体带动发展,扎实推进现代苹果产业示范园资产收益扶贫,进一步加快在全县的推广复制步伐,促进“产业+就业”全覆盖。
(三)基础设施布局
X年X县农村基础设施布局,以建设“五新”X宏伟蓝图为目标,以《X县“X”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围绕全县63个贫困村,查漏补缺,均衡推进,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大提升。重点保障尚未脱贫的28个贫困村实施道路硬化、排水、亮化、文化广场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全面解决两个深度贫困村建设需求;
加快实施部分农村安全饮水改造项目,推进人饮水塔、水井及配套、蓄水池等建设;
逐步实施村道绿化、美化等建设。通过“突出重点、加大保障、逐项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确保X年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质的提升,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布局
为提高贫困人口素质,阻止贫困代际相传,X县始终把做大做强教育事业作为脱贫攻坚的长期目标。X年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构建全县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的全程帮困包扶机制,落实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及中职教育阶

段贫困生助学金等惠民政策,彻底解决贫困人口接受教育难的问题。同时,建立和实施了建档立卡学生入学报告制、学生结对帮扶制、学生成长年度报告制、定期家访制和倾斜录取制“五项制度”。
X县通过大力落实医疗卫生措施,实现10个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大病保险覆盖率达100%、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覆盖率达100%、因病致贫户医疗救助服务100%、因病致贫及贫困人口核准率达100%、贫困人口门诊统筹100%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体检100%、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100%、基层干部和贫困人口知晓率达100%、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和医务人员配置全达标;
同时,全县设立了八个战地医疗指挥部,抽调1000名医护人员组成108个战地医疗队,全面搭建县、镇、村三级医疗救助网络,实现全县因病致贫的2518户2930名患者医疗救助包联全覆盖,真正使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1、苹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防雹网5770亩、老园改造提升1686亩;
新建高标准示范园9539亩。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整土地196亩、土壤改良9200亩、节水灌溉754亩、产业道路26公里、建设蓄水池17座、栽植防护林1万棵、埋设暗管64公里、新打机井3眼、修复水井1眼、机井配

套设施3套。
3、小型水利工程:新打水井8眼、新建蓄水池6座、改造抽水站1座、埋设管道5公里、新建管理站1个、水塔1座。
4、产业培训:果业培训20个村、畜牧培训18个村。5、淤地坝加固工程:实施5个淤地坝。6、深度贫困村水利扶贫项目:实施两个村。7、水土保持示范项目:3个贫困村。8、生态养殖示范点建设:9个9、新建标准养殖场:1个
10、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7个。11、秸秆还田项目:实施1X亩。12、保护耕作项目:实施1X亩。13、苹果种植土地托管项目:4个项目。14、光伏电站建设:覆盖42个村。
15、苹果特色示范园项目:建设一个示范园。1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项目:59个。17、贫困村“三变”改革产业发展补助:63个贫困村。18、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预留250万元。19、扶贫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预留100万元。20、补充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80万元。21、贫困户农业产业保险:覆盖全体贫困户。

22、产业直补到户资金:预留1000万元。23、农业技术服务项目:3个。24、苹果气调库建设项目:7个。(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65个行政村,实施道路硬化52公里、道路加宽面积2284平米、安装路灯2086盏、绿化13100平方米、栽树178公里、修建排水渠41公里、新建文化广场31546平方米。
2、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辐射14个行政村。
3、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修建蓄水池2座、安装3套电机设备。4、改建卫生厕所:69个。5、危房改造项目:拟实施200户。(三)其他。
1、广电网络扶贫项目:覆盖5000户贫困户。2、贫困人口合疗缴费:覆盖全体贫困户。3、贫困户意外保险:7439户贫困户。4、建设扶贫爱心超市:建设8个。
5、提取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扶贫专项资金1%提取。五、资金投入概算
(一)总投入。X年,X县拟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200.22万元,实现全面实质性整合。其中:整合中央资金23144.01万元、整合省

级资金5243.95万元、整合市级资金212.26万元、整合县级资金1600万元。
(二)产业发展投入。X年,整合资金拟投入产业发展19947.99万元,占整合资金总量的66.05%。其中:中央资金投入15738.79万元、省级资金投入3526万元、市级资金投入183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共实施24类产业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X年,整合资金拟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637.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投入7405.22万元、省级资金投入1717.95万元、市级资金投入29.26万元、县级资金投入485万元,共实施5类基础设施项目。
(四)其他投入。X年,整合资金拟投入社会公共服务类扶贫项目615万元,全部属于县级资金,实施5类项目。
六、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一)产业发展资金整合。X年拟整合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9947.79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15738.79万元、整合省级资金3526万元、整合市级资金183万元、整合县级资金500万元,具体整合规模及渠道如下:
1、整合扶贫办产业发展资金48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40万元、省级资金410万元、市级资金53万元。
2、整合民宗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3、整合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41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51

万元、省级资金625万元、市级资金94万元。
4、整合农业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8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0万元、省级资金995万元。
5、整合果业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
6、整合畜牧局畜牧发展资金7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5万元、市级资金36万元。
7、、整合供销联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0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资金。
8、整合农机局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30万元,全部属于省级资金。
9、整合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00万元,其中:中央2069万元、省级资金931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
10、整合国土局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18.79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X年,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拟投入9637.43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7405.22万元、整合省级资金1717.95万元、整合市级资金29.26万元、整合县级资金485万元。具体整合来源情况如下:
1、整合扶贫办产业发展资金4472.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10.22万元、省级资金1147.95万元、市级资金29.26万元、县级

485万元。
2、整合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0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资金。3、整合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300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资金。
4、整合财政局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
6、整合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2745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资金。7、整合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等专项资金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万元、省级资金370万元。
(三)其他资金整合。X年,拟用于扶贫其他支出615万元,整合县级专项扶贫资金解决。
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产业发展补助到户项目。对产业发展贫困户按照脱贫攻坚期内累计不超过10000元/户标准补助,根据贫困户年内实施情况,由村、镇(办)逐级申报,扶贫、财政验收后据实兑付。
2、贫困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在5万元限额内,3年期限内,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并全额贴息。
3、扶贫企业贴息项目。在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基础上,对企业按照贷款总额的5%进行贴息。

4、苹果苗木补助项目。依照群众产业发展意愿,对贫困户实施全额补助,标准约为700元/亩。
5、苹果防雹网建设项目。依照群众产业发展意愿和产业基础,对贫困户实施全额补助,标准约为3500元/亩。
6、苹果老园改造项目。依照群众产业发展意愿和产业基础,对贫困户实施全额补助,标准约为1500元-X元/亩之间。
7、苹果节水灌溉项目。依照群众意愿和产业发展基础,对贫困户实施全额补助,标准约为1350元/亩。
8、贫困村“三变”改革产业发展补助:按照每个贫困村30万元进行补助。
9、农业保险项目:按照每户贫困户50元标准购买。(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X年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没有设立专门的补助标准。考虑到减轻贫困村负担,激发贫困村内生动力,鼓励群众投工投劳,而取消村上自筹。县财政按照“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的原则,集中投入,连片打造,利用整合资金足额拨付。对于资金不足不能当年实施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逐年实施。条件成熟,群众意愿强烈的贫困村,经批准后可提前实施,编入下年度实施方案解决资金,确保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尽最大可能促使贫困群众提前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对于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如:危房改造项目)。

(三)其他类类补助标准。
1、贫困户合疗缴费:对贫困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整合资金全额补助。
2、广电网络扶贫项目:对贫困户每年广电(网络)费用按照每户180元/年代缴。
3、贫困户意外保险:按照贫困户每户20元/年补助。4、建设扶贫爱心超市:按照每个镇(办)20万元进行补助。八、实施步骤
根据《X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X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X县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建设实施步骤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元月20日前完成)
基础设施项目由扶贫办负责审核整理、产业扶贫项目由农业局负责审核整理。扶贫办、农业局审核整理后的项目报送财政局统一汇总(元月10日前报送)。财政局、扶贫办结合各部门整合资金额度,提出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
(二)确定扶贫项目(2月28日前完成)
X年扶贫项目的审批流程:财政局和扶贫办汇总平衡,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三)完成整合方案编制(3月5日前完成)

按照省财政厅、扶贫办统一安排,由县财政局、扶贫办依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及时编制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作为全年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上级督查的依据。
(四)下达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3月10日前完成)
根据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由财政局、扶贫办负责拟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下达各部门,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完成项目前期准备(4月25日前完成)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踏勘,在充分尊重基层意愿的前提下,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确保项目及时开工(4月底前开工)
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同时作好项目所在村公开公示工作,并邀请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参与监督管理。
(七)加强项目日常检查(根据需要经常性开展)
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度,经常性检查项目进展,并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快项目报账制实施,加快项目资金申请。
(八)开展专项检查(择机实施)
针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扶贫办联合财政局开展专项检

查。重点是对项目公示实施情况、项目进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九)竣工验收(10月底前完成)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确保X年扶贫项目截止10月底前全面竣工,安排项目验收,加快报账制实施,申请拨付剩余资金。
(十)归纳整理资料(11月中旬前完成)
财政局、扶贫办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快资金和项目资料的归纳整理,规范装订,为年终考核做好准备。
(十一)做好绩效评价(12月中旬完成)
财政局、扶贫办要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开展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作为县级脱贫攻坚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九、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成立X县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统一推进。
2、建立会议协调机制。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脱

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向,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由整合办牵头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X年,进一步完善《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和《X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X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同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确保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检查结论,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部门报账制实施情况,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或服务供应商。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
一是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整合资金始终坚持公开公示原则,县财政局、扶贫办将X年整合使用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各部门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额度、项目内容和工作进度等信息在项目行政村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贫困户代表参与

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是由财政局、扶贫办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交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五是由审计、检查等部门及时开展整合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发现问题;
六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十、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X年X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紧紧围绕X年-X年脱贫攻坚任务,以脱贫退出贫困村28个、贫困户11026人作为总体绩效目标。通过资金整合,实现多方面的全覆盖:一是实现全县贫困户产业发展直补到户全覆盖;
二是实现X-X贫困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
三是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补助全覆盖;
四是实现非贫困村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全覆盖;
五是实现贫困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六是扶志扶智爱心超市全覆盖;
七是实现广电网络扶贫项目全覆盖;
八是贫困户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全覆盖;
九是实现贫困户代缴合疗费全覆盖;
十是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重点关注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大力推进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增收、社会经济长足发展为终极目标。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以增产增收为核心,以科技支撑为重点,坚持市场先导、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为抓手,在稳定发展粮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以苹果种植、设施蔬菜、畜牧养殖业等支柱产

业,以油料作物、中药材为特色产业,以扶贫项目引领整合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强力促进贫困户产业增收脱贫。同时,支持农村探索“三变”改革和资金产收益扶贫模式,加快推广进程。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结合整合资金规模,优先确保X年后脱贫的28个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脱贫村使用社会资本及金融资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最终确保全县6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地区公共配套设施能力,改善区域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当地苹果产业、服务业、零售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发展,提高贫困村的综合发展能力,激发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焕发农村社会活力,最终实现贫困户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四)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围绕贫困户扶心扶志和减轻贫困户负担编制了广电网络扶贫、贫困户意外保险、代缴合疗费、建设爱心超市等项目。在增强贫苦户风险抵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扶心扶志超市项目,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坚决杜绝“送钱送物”式扶贫,通过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村上活动、遵守村规民约、崇尚传统美德等方式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之中,逐步引导贫困户改变“等靠要”思想,通过扶志扶智加快自身发展步伐,达到真正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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