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3篇(范文推荐)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3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3篇(范文推荐)

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七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八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2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认为需要制定地方*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报请立项。

  第十条 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部门、本级人民*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十二条 *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决定。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3

  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规章应当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自治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自治区*、*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第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

  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

  在部门公报或者*公报和地方人民*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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